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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正党章程 |
第九章:党员费与其他缴费
- 9.1 2零吉(RM2.00)登记费,须在提呈申请入党时缴付。
- 9.2 2零吉(RM2.00)年捐,须在支部全年大会举行前的两周前,缴付予支部财政。若支部尚未成立,则年捐应缴予区部财政。
- 9.3 200零吉(RM200.00)永久党员费根据6.3条款缴付。
- 9.4 党员的年捐应直接缴予总财政。
- 9.5 区部财政必须将二分之一(1/2)的年捐交予总财政;其余的二分之一(1/2)的年捐则被保留给区部和支部保管和使用。
- 9.6 支部缴交年捐予区部,及区部缴交年捐予总部的日期,由最高理事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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