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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正党章程 |
第二十章:妇女组
- 20.1 党必须成立全国妇女组执委会,而全国妇女组主席是依据13.5.4条款选出。党最高理事可以成立各阶级的妇女组,并制定有关的条例。
- 20.2 全国妇女组名为人民公正党妇女组。
- 20.3 全国妇女组执委会应包括下列成员:
- 20.3.1 一名妇女组主席
- 20.3.2 一名妇女组署理主席
- 20.3.3 三(3)名妇女组副主席
- 20.3.4 一名妇女组秘书和二(2)名副秘书
- 20.3.5 一名妇女组财政
- 20.3.6 一名妇女组宣传主任
- 20.3.7 二十(20)名在妇女组代表大会上选出的执委
- 20.3.8 五(5)名由妇女组主席在执委同意下委任的执委。
- 20.4 一名妇女组主席、一名妇女组署理主席、三(3)名妇女组副主席和二十(20)名妇女组执委,在妇女组代表大会上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
- 20.5 在与各州/直辖区联委会主席的商讨,及获得有关州属/直辖区多数区部妇女组主席的同意下,全国妇女组主席委任各州/直辖区的妇女组主席。
- 20.6 妇女组至少每三(3)个月一次召开会议,会议通知书需在会议召开前不少于十(10)天前发出。会议法定人数为执委总数的二分之一(1/2)。
- 20.7 全国妇女组主席的职责:
- 20.7.1 领导及负责妇女活动。
- 20.7.2 主持所有全国妇女组执委会会议。
- 20.7.3 有权召开全国妇女组执委会会议。
- 20.8 全国妇女组署理主席的职责:
- 20.8.1 协助妇女组主席的职务。
- 20.8.2 在妇女组主席的缺席下,主持全国妇女组执委会会议。
- 20.9 全国妇女组副主席的职责:
- 20.9.1 协助妇女组主席的职务。
- 20.9.2 在妇女组主席和署理主席的缺席下,其中一名副主席将主持妇女组执委会会议。
- 20.10 全国妇女组秘书的职责:
- 20.10.1 直接向妇女组主席负责。
- 20.10.2 在妇女组主席的指示下,召开会议。
- 20.10.3 负责所有妇女组秘书处的管理,包括委任和辞退员工。
- 20.11 全国妇女组财政的职责:
- 20.11.1 负责妇女组财务的妥善运作。
- 20.11.2 向妇女组执委会提呈财政报告。
- 20.11.3 向妇女组汇报妇女组财务和产业状况,至少一年一次。
- 20.12 妇女组宣传主任的职责:
- 20.12.1 负责妥善处理妇女组的宣传活动,并向妇女组执委报告。
- 20.13 妇女组执委的职责:
- 20.13.1 执行在妇女组执委会会议上所授予的职务。
- 20.14 妇女组执委的任期依据最高理事会的任期。
- 20.15 年龄限制:
- 20.15.1 所有妇女组执委会职位并没有年龄限制的规定。
- 20.16 担任党职限制:
- 20.16.1 一人不可担任全国妇女组主席超过三(3)个任期。
- 20.17 如果发生辞职、健康或法律问题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全国妇女组主席无法执行职务,妇女组执委会可以根据在妇女组执委会的资格,委任代主席以执行全国妇女组主席所有职务,直到任期为止,或直到全国妇女组主席能够执行职务。
- 20.18 若有妇女组执委停职或由于被采取纪律行动而被中止职务,妇女组执委可在会议上委任任何党员代替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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