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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应负起安华鸡奸案的政治道德责任 |
| 2005年5月3日 作者:陈志光 人民公正党 - 中文 - 浏览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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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光
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依不拉欣的所谓“鸡奸案”,不仅严重践踏了受害者及其家人的人权与尊严,同时,也大大损害了我国的国誉与国民经济。
严正地说,该起案件的争议点并不是谁应负起应负的刑事责任,而是谁应负起应负的政治道德责任。
诚如安华案的辩护律师克里斯多福弗南多律师,他在2004年5月12日安华最后机会的一次上诉案上,向联邦法院陈词时说,“辩方在所有时候都坚持针对安华的控状是虚假及捏造,以及其中涉及高层的阴谋,以使用虚假证据来对付安华。”同时,安华在此次上诉案开审前便要求撤换三司会审中的2名法官,理由是对他们没有信心。他更严正地声明,“若这是一个预先的决定,没有必要再进行上诉!”
安华“鸡奸”其前家庭司机阿兹占的案件,在2000年8月8日已经被高等法庭宣判9年监禁。当他服完先前被判处6年的所谓“渎职”案后,还须连续服刑,总共15年,间中不准保释或假释,即使他患上严重的脊椎骨移位,要求出国就医,也不被允许。间期,他在警察总部被审讯时,被当时的警察总长拿督拉欣诺严重致伤。显然,这并不是一起平凡的刑事案,一股强大的政治势力一直企图将安华从社会中隔离,从政治运动中隔绝。让人民忘了他,要他在耻辱中屈服,要他在沉默中死亡----。
司法界有人认为,渎职的事情时时刻刻都在发生,尤其是在政府部门里,那已经成为这个病态社会的流行病。致于有人涉及渎职而被控上法庭者,则鲜少发生。通常的被提控者,在法官的口头告诫下或展延几次上庭后则不了了之。安华的“渎职案”被判徒刑是属于非常少数中的少数,特殊之极。至于“鸡奸案”者,就让聪明的读者自己去想像与评断好了。
人民可以从“渎职案”中,看到当年的安华在发生亚洲经济风暴期间,敢于提出在重整国家经济结构的方案上,与掌权者马哈迪发生严重的岐见后,当权者如何玩弄司法程序去清除异议分子的政治手段。至于“鸡奸案”的出笼也是如法泡制。
不管安华案或其上诉案在任何时候或任何阶段有重要案件开审或开庭,都会吸引大批的国内外传媒及人权组织代表前来采访或听审,由此可见,人们是如何重视一切将会发生在安华身上的事情。
从国际友人的评论及行动上,以及前来我国的真正外资和股票市场交易活动中,人们很容易发现到,许多外资是以安华在法庭的判决作为我国投资及司法公正的综合指数。许多大投资家都是以当地的政局来作为投资的标准。由于安华及其抗争力量是股不能忽略的政治势力,它会足于影响外资的决策。由此可见,安华案件一日得不到平反,我国的国民经济便会受到影响,这是铁一般的事实,政府绝不可掩耳盗铃。
自古以来,当权者都是以“莫须有”的政治高压去清除异己的。受害者虽然背负沉重的刑事责任,但是他在道德或政治道德上却是清白的。反而,施虐者计谋纵然可以一时得逞,然而他应负起的道德或政治道德责任却是永远洗不掉的。
伯拉政府在处理安华案件上虽然可以说“依法公平审讯”,将一切政治道德责任推掉。但是,依法的“法”是从何来?既然是马哈迪政权用来排挤异己的“法”,又何来“公平的审讯”呢?不能给予受害者公平的审讯,这种责任应由谁负责?如果受害者是遭受政治迫害,那么,政治迫害的道德责任,应不应该由政府负起?
安华担起沉重的刑法责任,是在政治迫害下使然的,他无需为他不能为人民服务而负起任何的道德责任。然而,他主张“公正社会”的政治理念却须继续坚持和推动,才不失为改革运动的创导者。
而国阵政府,从它处处处心积虑,布置和按插由总检察长、主控官、法官乃至证人等都是心腹的人,甚至将审讯地点从吉隆坡移到一个尚未峻工,在布城的一座建筑物内开审,可见,它们的精神道德和政治道德的负担是多么沉重,它们虽然赢了官司,却不光彩的输了政治道德呵!
撰稿者:陈志光 200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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